李女士通过支付宝向瑜伽老师个人账户支付了4300元卡费,结果办卡后瑜伽馆便停业了。李女士把瑜伽老师和瑜伽馆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王先生诉至法院,要求他们赔偿。近日雷火竞技,海淀法院判决王先生向李女士退还4300元。
李女士诉称,自己从2019年起在涉案瑜伽馆办卡上课,后在瑜伽老师张老师的劝说下,通过支付宝账户向其转账4300元办理了续费。可是新卡还未开卡,瑜伽馆便发布了停业通知,至今仍未恢复营业,后来发现瑜伽馆公司主体早于自己续费前便已注销。李女士认为,张老师与瑜伽馆投资人王先生应共同承担退款责任。雷火竞技
张老师表示,自己只是瑜伽馆的老师,雷火竞技王先生才是瑜伽馆的投资人及实际经营人。李女士确实将瑜伽卡费用4300元转给了自己,但因瑜伽馆拖欠工资,雷火竞技王先生口头告知自己该笔费用抵扣工资,所以自己不应向李女士退还瑜伽卡费。
法院审理认为,李女士支付年卡服务费购买瑜伽服务,其虽将服务费支付至张老师支付宝账户雷火竞技,但张老师系王先生雇佣的瑜伽老师,并非服务合同关系的相对方。现瑜伽馆已停止营业雷火竞技,无法继续向李女士提供相应服务,应当向李女士退还服务费。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。